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主 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