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環署基字第11011403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5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因具有急迫性且為提早公告讓各界因應,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三)電話:(02)2370-5888分機3406
(四)傳真:(02)2370-384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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