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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環署基字第11011403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5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因具有急迫性且為提早公告讓各界因應,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三)電話:(02)2370-5888分機3406

(四)傳真:(02)2370-384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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