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
台內移字第11009125171號
主 旨:預告訂定「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4條第6項。
三、「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電話:02-23889393#2532
(四)傳真:02-2382639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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