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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 台內移字第11009125171號

主  旨:預告訂定「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4條第6項。

三、「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電話:02-23889393#2532

(四)傳真:02-2382639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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