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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衛授國字第110046093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多發性硬化症」罕見疾病名稱。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一項。

三、預告內容:

(一)修正「多發性硬化症」罕見疾病名稱(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內容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www.hpa.gov.tw),罕見疾病主題專區,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為例行罕見疾病之認定預告修正案,屬較無爭議且修正後之規範將更有利於病人後續用藥之申請,為免影響病人治療權益,確有儘速修正之必要,爰定公告期為14天,以符合社會大眾期待。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

(二)地址:臺中市民權路95號6樓。

(三)電話:(04)2217-2445,聯絡人:陳小姐。

(四)傳真:(04)2227-759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罕見疾病名單修正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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