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台內役字第1101061593號
主 旨:預告修正「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1、附表2。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兵役法第44條之1第1項。
三、「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21號
(三)電話:049-2394376
(四)傳真:049-239449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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