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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台內役字第1101061593號

主  旨:預告修正「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1、附表2。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兵役法第44條之1第1項。

三、「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21號

(三)電話:049-2394376

(四)傳真:049-239449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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