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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衛授食字第1101902545號

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硫酸鎂」,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硫酸鎂」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硫酸鎂(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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