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衛部保字第1101260356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1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特定診療第一節檢查「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IHC法」(編號30105B)項目自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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