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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衛部保字第1101260356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1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特定診療第一節檢查「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IHC法」(編號30105B)項目自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部  長 陳時中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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