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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衛部照字第11015615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項。

三、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136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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