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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衛部保字第1101260358號

主  旨:廢止「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本部一百零四年五月四日衛部保字第一○四一二六○三一二號公告「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為使該公告之特殊材料類別名稱與該類醫療器材許可證說明書所登載之適應症一致,本部於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六日以衛部保字第一一○一二六○三五八B號公告訂定「腦脊髓液分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爰配合辦理上開一百零四年五月四日公告廢止。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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