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台內警字第11008729702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第5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5條之1。
三、「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保防組)
(二)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三)電話:02-23416978
(四)傳真:02-2357876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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