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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 文授資局物字第110301250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三、「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文化資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och.gov.tw),「最新消息」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電話:04-22177631

(四)傳真:04-2229824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永得



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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