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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2797A號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四條附表一。

附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四條附表一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四條附表一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四條附表一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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