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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4535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草案、「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1條。

三、「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項下。

四、考量本修正草案發布後,後續特定體育團體須於111年1月1日起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具急迫性,爰縮短預告日數;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

(二)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4樓。

(三)電話:(02)8771-1988。

(四)傳真:(02)8773-793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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