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7481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3條第2項、第15條、第20條第2項、第22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2條第1項。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次修正第13條及其附表所定之薪資支給基準表係為配合軍公教人員調薪政策之施行日期,以利111年1月1日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能據以執行,有儘速修正之必要,因期程迫切,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2-77367724白先生。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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