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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1359A號

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臺灣手語」,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臺灣手語」

 

部  長 潘文忠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臺灣手語(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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