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
部 長 許銘春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工會會務發展,使工會能快速且第一時間傳遞工會相關訊息、促使工會與會員交流無時差,增進工會服務會員之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以下簡稱工會),且有運用行動通訊軟體之需求者。
三、補助項目、金額及限制:
(一)工會得申請LINE官方帳號,經本部審查通過後,升級至付費官方帳號中用量方案,本部補助中用量方案月租費。
(二)連續二年度向本部申請補助使用行動通訊軟體,已建置LINE官方帳號群組之工會,於第二年度向本部提出申請時,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經本部審查通過者,得升級至高用量付費方案,本部補助高用量方案月租費。
(三)工會於本部核定補助方案後,自行升級至其他付費方案或加購訊息等者,需自行負擔超過本部補助部分。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資料:
(一)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於前一年度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備文件、資料:
1、載明下列事項之實施計畫書(附件一):
(1)LINE官方帳號顯示名稱(應有工會之全稱或簡稱)。
(2)規格(含LINE官方帳號ID、加入好友人數、預計每個月發送本部LINE官方帳號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相關訊息數等)。
(3)預期效益。
(4)申請補助之付費方案。
2、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二)。
4、依工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次證明文件。
5、依前點第二款規定,連續二年度向本部提出申請,且申請補助方案為官方帳號高用量者,應另行提出下列文件:
(1)第一年申請之本部核准函影本。
(2)第二年提出申請時,LINE官方帳號群組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之證明文件。
五、工會申請第三點所定補助,應於前點申請期間內將申請文件、資料,以掛號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期之方式提出申請,因可歸責於工會之事由,致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案採書面審查,審查原則如下:
(一)實施計畫書:
1、內容符合本要點規定。
2、計畫執行期間及規格內容明確性。
3、敘明預期效益。
(二)工會會務運作狀況:
1、會議召開情形。
2、財務收支狀況。
3、會員人數。
(三)其他經本部認定之事項。
七、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應派員參加本部舉辦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教育訓練活動,加入本部LINE官方帳號,每個月即時傳遞本部LINE官方帳號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三則以上。
八、工會申請第三點所定補助,有特殊情形或不可抗力原因,並具正當理由,經本部核定者,不受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款規定限制。
九、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一)申請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本部依核定方案補助前一年度十二月至當年度十一月LINE官方帳號月租費。
(二)前款受補助工會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以專函方式送本部撥款及結報:
1、原核准函影本。
2、領據(附件三)。
3、成果報告表(附件四)。
4、每個月傳遞本部LINE官方帳號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三則以上之證明。
5、補助經費之佐證資料,如:系統付款紀錄、月租費發票影本。
十、受補助工會之LINE官方帳號好友人數、群發訊息則數、群發訊息之內容與勞動事務相關者,本部得作為辦理本要點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
十一、受補助經費結報時,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
受補助工會申請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文件、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十二、受補助工會應依本要點規定、核定計畫內容及經費預算確實執行。
受補助工會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浮報等情事者,本部除追繳其一部或全部之補助經費外,並得依其情節輕重,停止其補助一年至五年。
十三、本要點所編列之年度預算有被刪除或經費用罄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要點之補助時,本部得公告調整或停止核發。
十四、本要點修正生效前,已受理之申請案件尚未結報者,適用修正生效後之規定辦理。但修正生效前之規定,有利於受補助工會者,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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