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農水管字第1106035876號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推廣管路灌溉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推廣管路灌溉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
署 長 蔡昇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推廣管路灌溉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四、申請人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管路灌溉設施如下:
(一) 田間管路灌溉系統,包含穿孔管系統、噴頭系統、微噴系統及滴灌系統。
(二) 灌溉調控設施,包含:
1、動力設備,指馬達含抽水機、汽(柴)油引擎或抽取地面灌溉水源或加壓輸水所需之柱塞式泵。
2、調蓄設施,指蓄水槽,其材料以鋁合金、不銹鋼、塑膠等為限。
3、調節控制設施,指自動化控制、微氣象調節、液肥注入器、過濾器或其他可供灌溉系統調控設施。
前項管路灌溉設施之施設,應由本署公告於網站之教育訓練合格並取得證明文件者,或有水電、電機、管路灌溉相關技術士丙級證照之專業人員辦理,並事先擬具規劃書。
申請人得洽請受理單位協助,委託具有前項資格之專業人員擬具規劃書。
五、每一申請人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金額,每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
前項補助之基準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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