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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附表二
部 長 潘文忠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附表二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