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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71982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要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要點」第九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要點第九點修正規定

九、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者之執行情形,應受本署相關檢視,本署得視其進度及品質調整補助比率。地方政府及學校,得視計畫執行成效,依權責給予承辦人員及參與教師敘獎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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