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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農漁字第1101327688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表一、第十三條附表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一條第五項及第四十三條。

三、「娛樂漁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表一、第十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鑒於娛樂漁業漁船出港檢查程序繁瑣,將影響遊客搭乘船舶從事海上休閒活動意願,且娛樂漁業產業遭受新冠肺炎影響甚鉅,確有儘速簡化漁船出港檢查流程、增加產業競爭力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本案之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843。

(四)傳真:(02)23327536。

(五)電子郵件:changwei@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表一、第十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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