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環署授檢字第1101007380號
主 旨:廢止「土壤採樣方法(NIEA S102.63B)」,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條第三項。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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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廢止「土壤採樣方法(NIEA S102.63B)」,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條第三項。
署 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