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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環署授檢字第1101007449號

主  旨:訂定「河川、湖泊及水庫水質採樣方法(NIEA W104.52C)」,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署  長 張子敬



河川、湖泊及水庫水質採樣方法(NIEA W104.52C)(請參見PDF)



河川、湖泊及水庫水質採樣方法(NIEA W104.52C)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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