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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衛部人字第1102262141號

修正「衛生福利部編制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第四條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

附修正「衛生福利部編制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第四條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


部  長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編制表(請參見PDF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第四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分三科辦事。

  三、急性傳染病組,分四科辦事。

  四、慢性傳染病組,分三科辦事。

  五、新興傳染病整備組,分三科辦事。

  六、檢疫組,分二科辦事。

  七、疫情中心,分四科辦事。

  八、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分六科辦事。

  九、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室。

  十二、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三、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十四、臺北區管制中心,分二科辦事。

  十五、北區管制中心,分二科辦事。

  十六、中區管制中心,分二科辦事。

  十七、南區管制中心,分二科辦事。

  十八、高屏區管制中心,分二科辦事。

  十九、東區管制中心。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請參見PDF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第四條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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