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
附修正「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
主任委員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六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總體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跨機關之海洋事務政策、計畫與重大措施之規劃、協調、諮詢及審議。
三、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政策措施之研析及評估。
四、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本會施政策略、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協調、管考及評估。
六、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七 條 海洋資源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資源永續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海域空間使用之規劃、統合、協調及有關機制之推動。
三、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海洋資源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第 八 條 海域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域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海洋權益維護事務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海事安全維護事務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海域與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及協調事項。
第 九 條 科技文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海洋教育發展策略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國家海洋文化推展策略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海洋科技專案計畫之統合協調及追蹤考核。
四、海洋產業新興技術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海洋科技研究資料應用之統合規劃及協調。
六、海洋科技、文化、教育人力資源發展之統合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海洋科技、文化、教育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第 十 條 國際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相關政策、方案、法制計畫之統合及協調。
二、海洋國際法規、裁判、制度資料蒐集與編譯之統合及協調。
三、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之蒐集及研析。
四、海洋國際組織與相關國際會議參與、雙邊海洋事務合作之統合及協調。
五、海洋相關出國訓練、進修、研習、考察、國際法政與談判人才培育之統合及協調。
六、本會駐外單位業務之協調、聯繫與駐外人員之監督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海洋國際發展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第 十一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本會所屬機關(構)後勤裝備、物資補給、保修維護、運輸勤務與衛生勤務之指導、查核及稽核。
六、其他不屬各處、室事項。
第 十七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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