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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溯源水產品資訊登錄管理作業規範」第三點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溯源水產品資訊登錄管理作業規範」第三點附件四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溯源水產品資訊登錄管理作業規範第三點附件四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