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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台內警字第11008788131號

主  旨:預告訂定「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7項後段。

三、「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電話:02-27672372

(四)傳真:02-2767524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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