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國資人力字第1110017496號
主 旨:公告辦理「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第3條、第16條條文修正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定依據:依「兵役法」及「國防部組織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第3條、第16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四、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資源規劃司陳思穎中校陳述意見:
(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電話:02-8509-9338
(三)傳真:02-8509-9343
(四)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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