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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經能字第1110380099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四條第四項。

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係鑒於完善保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依本條例躉購20年之目的,增訂購售電契約就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約定暫停計算電能躉售期間之規定;並考量結合漁業經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管理需求,增訂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之規定。爰本案具有時效性,其預告時間縮短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621

(四)傳真:02-2775165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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