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金管證券字第11103804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利業者及早控制經營風險,減少不確定性,提升整體競爭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245。
(四)傳真:(02)87734146。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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