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
農企字第1110012045A號
主 旨:預告廢止「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廢止理由: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後,產銷履歷農產品相關管理事項,改由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並依本會公告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驗證農產品經營者之農產品,且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35條第1項規定,配合本法新舊制緩衝期將於111年6月24日屆滿,緩衝期屆滿後將不再適用本辦法辦理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業務,爰本辦法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應予廢止。
四、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6347。
(四)傳真:(02)2312-365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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