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農糧字第1101066321號
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十一條。
附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十一條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植物品種性狀追蹤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六千元。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譯本費,每品種依國際協定簽署內容收取。
第 十一 條 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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