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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農糧字第1101066321號

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十一條。

附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十一條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植物品種性狀追蹤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六千元。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譯本費,每品種依國際協定簽署內容收取。

第 十一 條  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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