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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衛部保字第11012603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年金法第五條第三項。

三、「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地址: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734

(四)傳真:[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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