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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觀宿字第11106003521號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

 

局  長 張錫聰

 

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六、獎助對象應以下列原則辦理獎助措施:

(一)有意願之合法旅宿業者須事先向獎助對象報名,並經核定後得為溫馨防疫旅宿,並應遵守本局、獎助對象及衛生福利部相關規範(如「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入境檢疫方案等措施)。

(二)提供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於獎助期間入住之溫馨防疫旅宿,每房每日補助業者以下金額;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起,僅補助提供本國籍或持永久居留證之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入住之防疫旅宿業者:

1、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每房每日補助新臺幣一千元。

2、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每房每日補助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3、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房每日補助新臺幣八百元。

4、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每房每日補助新臺幣八百元。

5、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六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房每日補助新臺幣一千元。

6、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每房每日補助新臺幣一千元。

7、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一百十一年三月六日止,入住者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春節檢疫專案之「七加七方案」,每房每日補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獎助對象應督導溫馨防疫旅宿確實核對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或「居家隔離通知書」。

(四)獎助對象應提供溫馨防疫旅宿相關防疫協助,並落實防疫措施。

(五)居家檢疫旅客或居家隔離旅客與旅宿業者之間發生消費糾紛者,由獎助對象依權責妥處。

(六)獎助對象應輔導旅宿業者宜採居家檢疫者、居家隔離者分流收住原則。

(七)獎助對象應督導溫馨防疫旅宿業者於補助期間內,住宿價格不得逾原房型近三個月內售價二成,亦不得超出原報備查定價。



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第五點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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