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9415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2條、第3條、第1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2條。
三、「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2條、第3條、第1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
四、本次條文修正草案為配合教學現場111學年度第1學期課務需求,具高度時效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
(二)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4)3706-1141。
(四)傳真:(04)2332-47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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