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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交路字第1115003302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之四,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之二、第七十九條。

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之四,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草案預告區網頁(網址:https://motclaw.mot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考量穩定國內遊覽車市場供需及提供遊覽車駕駛安全的工作環境,有其實務需求及適用急迫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路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23492900轉2120

(四)傳真:(02)2389988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

 

部  長 王國材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之四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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