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修正「白帶魚運搬船自大陸地區返臺檢疫措施規定」第二點附件一、第三點附件二、第四點附件三、第五點附件四、第六點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白帶魚運搬船自大陸地區返臺檢疫措施規定」第二點附件一、第三點附件二、第四點附件三、第五點附件四、第六點附件五
主任委員 陳吉仲
白帶魚運搬船自大陸地區返臺檢疫措施規定第二點附件一、第三點附件二、第四點附件三、第五點附件四、第六點附件五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