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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農漁字第111120086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前於110年11月11日次日起預告60日,預告後因各方提供建議,已採納修正,故重新予以預告,另本草案內容為與國際合作打擊IUU漁業行為,具執行之急切性,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37。

(四)傳真:(02)2332895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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