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 國資科企字第1110098229號
主 旨:預告「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
三、「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修正草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nd.gov.tw/)之「公告專區」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十四日內,以電話、傳真或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二)電話:02-8509-9333。
(三)傳真:02-8509-9336。
(四)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部 長 邱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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