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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農輔字第1110022606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病審查辦法」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三項。

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病審查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鑒於本修正草案係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修正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4605。

(四)傳真:(02)2312-634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病審查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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