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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 國人培育字第1110115876號

主  旨:公告「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二十條、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三項相關規定。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四、本修正草案茲為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爰辦理修正作業增訂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相關條文,凡對本修正草案有意見者,請自行政院公報刊登隔日起十四日內,向本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陳述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人事參謀次長室人才培育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電話:(02)23116117轉637092。

(四)傳真:(02)85099585。

(五)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國正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二十條、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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