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修正「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措施」第三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措施」第三點附件二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措施第三點附件二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