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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農金字第1115064216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保險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條第三項。

三、「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oaf.gov.tw)。

四、本修正草案係為水稻收入保險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互相配合,考量本保險已自111年一期作推動,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一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電話:(02)3393-5891。

(四)傳真:(02)3393-867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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