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台內役字第111106081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2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24條。
三、「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二)地址: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三)電話:049-2394410
(四)傳真:049-239449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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