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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台內役字第111106081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2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24條。

三、「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二)地址: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三)電話:049-2394410

(四)傳真:049-239449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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