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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金管保人字第11101382871號

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第五條。

附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第五條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第五條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綜合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險監理政策規劃、統計資料處理與資訊業務聯繫及辦理。

  二、消費者保護及保險教育宣導相關事宜之辦理。

  三、保險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四、保險犯罪與洗錢防制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五、國際與兩岸保險事務、制度之規劃及辦理。

  六、專業再保險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七、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與公證人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八、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保險業務發展基金與其他有關財團法人之監督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保險綜合監理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第五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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