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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臺教技(二)字第1112301694A號

主  旨:預告訂定「學校法人主管機關加派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14條第5項。

三、「學校法人主管機關加派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考量本辦法修正草案有實務之急迫性,故縮短公告期間為30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6169。

(四)傳真:02-2397694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學校法人主管機關加派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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