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1339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六點。除第四點項目十四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六點
署 長 彭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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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六點。除第四點項目十四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六點
署 長 彭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