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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農漁字第11113346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考量魚汛期即將結束,陸續有非我國籍漁船申請進入我國港口,為限制列於外國政府認定有強迫勞動事實名單之漁船進入我國港口,本辦法修正實施有其急迫性,爰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電話:(02)23835883。

(四)傳真:(02)2332739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請假

副主任委員 黃金城 代行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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