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經授能字第1110500693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標示與其檢查方式」、「緊密型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及「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效率基準」,名稱並修正為「螢光燈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緊密型螢光燈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及「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標示與其檢查方式」、「緊密型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及「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效率基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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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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