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觀山管字第11103002412號
主 旨:預告訂定「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站(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trimt-nsa/)。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三)電話:04-23312678#522。
(四)傳真:04-2339620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處 長 曹忠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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