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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觀山管字第11103002412號

主  旨:預告訂定「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站(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trimt-nsa/)。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三)電話:04-23312678#522。

(四)傳真:04-2339620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處  長 曹忠猷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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