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6388A號
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十六條。
附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十六條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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